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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土地管理法》規定,“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,有保護、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。”又規定: “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、荒蕪耕地?!辈﹂e置、荒蕪土地作了具體的處罰規定: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耕種,一年以上未動工的, 要繳閑置費,二年以上未用的, 要收回土地使用權。同時還規定:“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,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,收回發包的耕地。”

怎樣處罰破壞耕地的行為?
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?
2、非法占用耕地“造成耕地大量毀壞”是指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窯、建墳、建房、挖沙、采石、采礦、取土、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,造基本農田5 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 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。
農村村民修建自有住宅占用耕地應履行哪些義務?
確需占用耕地的,必須履行“占一補一”法定義務,負責開墾與所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, 經驗收合格后方能辦理用地手續, 如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,應當繳納耕地開墾費,委托縣國土資源部門統一開墾。
基本農田保護“五個不準”的內容是什么?
(5)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。

臨時用地由哪個機關批準?如占用耕地是否需交納耕地開墾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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